一,商业照明要求
营业厅照明
照明方式有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专用和重点)照明,局部混合照明。
百货商店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所产生的照度不宜低于5001x。
重点照明的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照度的3~5倍。
不宜把装饰商品用照明兼作一般照明。
商业照明应选用显色性高、光效高、红外辐射低、寿命长的节能光源。营业厅一般照明可以采用直管控罩灯、格栅灯或吊灯。
装饰照明通常使用装饰吊灯、壁灯、挂灯等图案型式统一的系列照明器。照明器可选用配线槽与照明器相组合并配以导轨灯或聚光灯的设计方案。陈列架照明,照明器设置在陈列架的上部或中部,光源可采用直管灯或聚光灯。对于玻璃器皿、宝石、贵金属等类陈列柜台,应采用高亮度光源柜台灯。
对于布艺、服装、化妆品等柜台,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
肉类、海鲜、苹果等宜采用红色光谱较多的灯。
商店营业厅照明装置的位置和方向宜考虑变化的可能。
营业厅一般照明应满足水平照度要求,且对布艺、服装以及货架上的商品则应确定垂直面上的照度。
对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的营业厅应设值班照明和备用照明。
面积超过1500m2的营业厅应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
大营业厅照明不宜采用分散控制方式。
2.柜台、橱窗照明
橱窗照明宜采用带有遮光格栅或漫射型灯具。当采用带有遮光格栅的灯具安装在橱窗顶部距地高度大于3m时,灯具的遮光角不宜小于30°;当安装高度低于3m,灯具遮光角宜为45°以上。
柜台内照明的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照度的2~3倍。
应防止货架、柜台和橱窗的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在无确切资料时,导轨灯的容量可每延长1m按100W计算。
营业柜台或陈列区域宜增设局部照明。照明立体展品(如服装模特等),灯具的位置应使光线方向和照度分布有利于加强展品的立体感。
室外橱窗照明的设置应避免出现镜像,陈列品的亮度应大于室外景物亮度的10%。展览橱窗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的2~4倍。
广告常用显示屏。常用的几种广告牌为光电式、内照式和灯广告。
商业照明旨在吸引顾客、突出商品特点、营造舒适购物氛围和提升空间格调,以下是商业照明中常用的灯具类型及其特点和适用场景:
二,商业照明使用灯具
LED 射灯:
LED 轨道灯:
LED 筒灯:
LED 面板灯:
LED 线条灯:
LED 吊灯:
LED 地埋灯:
LED 柔性灯带:
LED 洗墙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