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照明功率密度与照明标准值

2025-01-17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见表。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表内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

折减 。


  表1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²)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目标值
普通办公室≤9.0≤8.0300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15.0≤13.5500 
会议室≤9.0≤8.0300 
服务大厅≤11.0≤10.0300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照度标准值/lxUGRU₀Ra
普通办公室0.75m水平面300 19 0.60 80 
高档办公室0.75m水平面500 19 0.60 80 
会议室0.75m水平面300 19 0.60 80 
视频会议室0.75m水平面750 19 0.60 80 
接待室、前台0.75m水平面200 0.40 80 
服务大厅、营业厅0.75m水平面300 22 0.40 80 
设计室实际工作面500 19 0.60 8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0.75m水平面300 0.40 80 
资料、档案存放室0.75m水平面200 0.40 80 

注 :

    >照明功率密度(LPD)的定义是建筑的房间或场所,单位面积的照明安装功

率(含镇流器,变压器的功耗),单位:W/m²。

      设计的照度计算值可低于规定的照度标准值,但不应低于其90%。

      对于装饰性灯具,可以按其功率的50%计算LPD值。

    >通道和非作业区的照度可以降低到作业面照度的1/3或以上。

    >统一眩光值(UGR)是度量处于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

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CIE统一眩光值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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