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园树木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树木的照明应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应避免长时间的光照和灯具的安装对动、植物生长产生影响;不应对古树等珍惜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
2)应考虑常绿树木和落叶树木的叶状及特征、颜色及季节变化因素的影响,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光源的色表。
3)应避免在人的观赏角度上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3)公园绿地、花坛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草坪的照明应考虑对公园内人员活动的影响,光线宜自上向下照射,应避免溢散光对环境和人造成的光污染。
2)灯具应作为景观元素考虑,并应避免由于灯具的设置影响景观。
3)花坛宜采用自上向下的照明方式,以表现花卉本身。
4)应避免溢散光对观赏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5)公园内观赏性绿地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宜低于21x。
(4)公园水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水景的形态及水面的反射作用,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2)喷泉照明的照度应考虑环境亮度与喷水的形状和高度;喷水照明的设置应使灯具的主要光束集中于水柱和喷水端部的水花。当使用彩色滤光片时,应根据不同的透射比正确选择光源功率。
3)水景照明灯具应结合景观要求隐蔽,应兼顾无水时和冬季结冰时采取防护措施的外观效果。
4)光源、灯具及其电器附件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水中使用的防护与安全要求,并应便于维护管理。
5)水景周边应设置功能照明,防止观景人意外落水。
(5)公园步道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6)公园的入口、公共设施、指示标牌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
二.广告与标识照明设计
(1)广告与标识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中对广告与标识照明的要求。
2)应根据广告与标识的种类、结构、形式、表面材质、色彩、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
特点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
3)光色运用应与广告与标识的文化内涵及周围环境相吻合,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并达到白天和夜间和谐统一。
4)除指示性、功能性标识外,行政办公楼(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不宜设置广告照明。
5)宜采用一般显色指数大于80的高显色性光源。
6)广告与标识照明不应产生光污染及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不得干扰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2)广告与标识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与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不同。
2)外投光广告与标识照明的亮度均匀度U1( Lmin / Lmax )宜为0.6~0.8。
3)广告与标识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广告与标识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4)应限制广告与标识照明对周边环境的光污染,并应符合规范的规范。http://www.ledlongtec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