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的种类按照照明的实际使用的性质,可分为5类。
(1)正常照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室内、外照明。通常是单独使用的,也可以和应急 照明、值班照明同时使用,但应该设置
独立的控制线路。
(2)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供继续工作的照明称为备用照明;为确保处 于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称为安全
照明;发生事故时保证人员疏散的照 明称为疏散照明。在由于工作中断或误操作容易引起爆炸、火灾和人身事故 或将造成
严重政治后果和经济损失的所, 布置在可能引起事故的工作场所以及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应急照明必须采用能瞬时点燃的
可靠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或卤钨灯。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经常点燃且发生故障不需要切换电源时,也可用气体放
电灯。 暂时继续工作用的备用照明,照度不低于一般照明的10%;安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一般照明的5%;保证人员疏散用的
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
(3)值班照明
在非工作时间内供值班人员用的照明。在非3班制生产的重要车间、仓库、或非营业时间的大型商店、银行等处通常宜
设置值班照明。值班照明可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利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4)警卫照明
用于警卫地区周界附近的照明。可根据警戒任务的需要在厂区或仓库区等警卫范围内安装。
(5)障碍照明
装设在飞机场周围较高建筑物上或有船舷通行的河流的两例建筑物上表示障碍标志用的照明。应按民航和交通部门的有
关规定装设。